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调解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听说公安机关在办理时有调解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什么情况下能调解,调解有什么流程,调解结果有啥效力等。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关于调解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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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调解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方式。首先来解释一下行政案件调解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调解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调解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公安机关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只有双方都自愿接受调解,调解程序才能启动。然后,公安机关会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道歉等事项进行商讨。经过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都要在协议书上签名。 调解的结果有不同的效力。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制度旨在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既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能提高行政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它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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