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我有个亲戚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现在符合条件获得了假释。我不太清楚这个假释考验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算多久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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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比如,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6年,那么他获得假释后,假释考验期限就是剩下未执行的4年。这是因为假释本身就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需要对犯罪分子在剩余刑期内进行监督和考察,以确保其真正改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 而对于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法律规定为10年。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后,要经过10年的假释考验期。这是因为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需要较长时间的考验来确认其是否已经真正改造好。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之日就是司法机关裁定犯罪分子假释的日期,从这一天开始,犯罪分子进入假释考验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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