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纳税是怎么计算的?


工资纳税的计算方式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您的工资收入中需要交税的那部分金额。它是用您的综合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六万元是一年的扣除标准,平均到每个月就是五千元。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接下来,我们看看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等。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举例来说,小张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每月应纳税额为3000 × 3% - 0 = 90元。总之,工资纳税的计算需要准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