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完全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担心因为不了解流程而耽误时间或者出岔子,想详细了解下协议离婚完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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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比如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且现场签字)、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等。 接着是审查阶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申请时,会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同时会询问相关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 然后是冷静期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方式有两种,一是主动拿着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二是如果没时间去现场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六十天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即可视为撤回。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如果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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