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如何定义遗腹子的代位继承的?

我老婆怀孕了,但我父亲前不久去世了,我哥也在之前意外离世。我听说有遗腹子代位继承这回事,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孩子能继承我哥那份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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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腹子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遗腹子指的是父亲去世时还未出生的子女。而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对于遗腹子的代位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就意味着,如果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祖父或祖母)死亡,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有的代位继承份额。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当涉及遗腹子代位继承时,首先要确定胎儿与被代位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以及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遗产分割程序中,相关人员有义务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他就依法享有该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且与其他继承人一样,对这份遗产拥有相应的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就不再按照代位继承来处理,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 举个例子,假如被继承人甲去世,他的儿子乙先于他死亡,而乙的妻子怀有身孕。在分割甲的遗产时,就需要为这个遗腹子保留与乙应继承份额相当的遗产。若遗腹子顺利出生且为活体,那么他就可以代位继承乙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若出生时是死体,这部分遗产则由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甲的配偶、其他子女等进行分配。 总之,法律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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