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就不再追究了?
我家里之前好像涉及过一起刑事案件,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也没人再提。我想知道刑事案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会再追究了?具体是多久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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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存在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过了一定时间,某些犯罪行为可能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并非指犯罪人所犯罪行应当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所触犯的刑法条文,该犯罪可能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立案或者被害人合理控告而未立案的,即使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依然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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