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拘禁人多久可以起诉?

我朋友之前跟别人有矛盾,结果把人给非法拘禁了。现在对方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知道从非法拘禁行为发生开始,过了多少年还能起诉他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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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拘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非法拘禁人多久可以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一般,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在非法拘禁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非法拘禁行为致人重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在这种情况下,从非法拘禁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都能起诉。 要是非法拘禁行为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在此期间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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