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久?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借了一笔钱,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不知道这个抵押权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我很担心如果超过了存续期间,这个抵押的效力会不会有变化,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抵押权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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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重要的问题。简单来说,抵押权存续期间就是抵押权有效存在的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借款到期后,甲没有还钱,从乙知道甲未还钱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主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在这三年诉讼时效内,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比如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的汽车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超过了这三年的主债权诉讼时效,乙再向法院请求行使抵押权,法院将不予保护。 所以,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密切相关,抵押权人要特别注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抵押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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