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缓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暂缓执行的案子,法院那边说可以暂缓执行。我不太清楚暂缓执行的期限到底是多久,这期限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者限制呢?想了解清楚这个期限问题,好做后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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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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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的出现,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行为。 在我国,关于暂缓执行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暂缓执行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 不过,暂缓执行期限的起算点是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如果收到执行担保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提供了新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继续暂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未提供新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恢复执行。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有体现,目的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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