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诉讼离婚的法定期限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审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申请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接着是一审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一审普通程序下的诉讼离婚案件,正常情况下最长可能会达到十五个月。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案件都会在六个月内结案。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这些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审限内的,这可能会导致整个诉讼离婚的时间延长。并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总之,诉讼离婚的法定期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做好相应的时间规划和心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