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于劳务关系?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提供服务,工资给得比较低。我想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这种劳务关系有没有约束?公司给这么低的工资合不合法?我能不能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加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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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劳动者的劳动付出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就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劳动关系。 所以,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约定。只要劳务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劳务提供者认为报酬过低,应先查看劳务合同的约定,若合同没有问题,只能通过与对方协商来调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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