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关医疗损害的内容一共有几条?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医疗损害这方面的内容,因为家里之前遇到过医疗纠纷,想知道法典中到底有多少条是针对医疗损害的,好仔细去研究研究,心里有个底,免得之后再遇到类似情况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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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集中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第六章。从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一共有10条。 这些条款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比如,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得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如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直接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另外,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总之,这些条款从不同方面对医疗损害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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