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规要多少人通过才有效?
我参与了一个地方法规的制定过程,大家对法规通过所需的人数不太清楚。我们也查了一些资料,但说法不太统一。我想知道在我国制定法规到底要多少人通过才是有效的呢?是不同类型的法规要求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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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定的通过人数要求会因法规的类型、制定主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法律(狭义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草案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里的“过半数”意味着超过一半的人数。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3000名代表,那么法律草案至少需要1501人以上投赞成票才能通过。 其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行政法规的通过一般是按照国务院的相关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来进行,并不以特定的人数表决通过为标准,通常是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再者,地方性法规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最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其制定和通过也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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