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怎么宣判的?


医疗事故的宣判是一个严谨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事故宣判的基础是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有过失行为以及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些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当医疗事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进行一系列的审理工作。第一步通常是对证据的审查。患者一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受到了损害等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机构则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例如,医疗机构要出示诊疗过程的记录、用药清单等。 法院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将作为法院宣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宣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责任,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如果医疗机构的行为构成犯罪,比如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可能会以医疗事故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的宣判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审查证据、鉴定结论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公正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