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级伤残能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工伤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伤残津贴则是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因地区差异、本人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