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财产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要求我赔偿一笔钱,我觉得有点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坏他人财产达到多少钱就会被立案处理呢?我很担心这件事会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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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坏他人财产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财物弄坏、毁掉,让这些财物失去原本的价值和使用功能。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破坏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另外,即使损失不到五千元,但要是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同样也会立案。 所以判断是否立案,不能仅仅看财产损失的金额,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综合确定。要是不小心破坏了他人财产,最好能和对方友好协商赔偿事宜,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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