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财产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别人的财物弄坏了,对方说要去报警立案。我有点慌,不太清楚破坏财产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破坏财产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达到什么条件警察就会受理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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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财产在法律上准确来说是指故意毁坏财物,也就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说,有人故意砸坏了别人一辆价值超过五千元的摩托车,这种情况下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哪怕每次损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追诉。例如,某个人先后三次故意破坏邻居家的门窗。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情况强调的是多人一起公然进行破坏行为,影响比较恶劣。比如,一群人在公共场合公然砸毁商家的物品。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符合上述立案标准之一,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若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行为人相应的治安处罚,同时,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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