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无管辖权时如何进行移交?

我报案后,公安机关说他们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们会怎么处理,是直接不管了,还是会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具体的移交流程是怎样的呢?我很担心案子会因此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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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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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机关面对自身无管辖权的案件时,是需要进行移交处理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就是指哪个公安机关有权对某个案件进行处理。这就好比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负责部门,只有负责这个工作的部门才有权力和能力去处理好。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指定有关人员核实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要先确定这个案件是不是真的不归自己管。核实之后,如果确实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这就像是一份‘交接单’,写明了要把这个案件移交给哪个有管辖权的机关。 之后,要将案件材料和证据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根据情况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这是为了让提供案件线索的人知道后续的处理方向。同时,如果在移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一并书面告知接收案件的公安机关。这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能够完整地被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让案件能够顺利地继续处理下去,避免出现因为移交问题导致案件处理中断或者混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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