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我家里人被判了缓刑,我们都不太懂这个。想知道缓刑具体是怎么执行的,在缓刑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要是违反了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又被抓回去,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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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缓刑,通俗来讲,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这意味着,被判缓刑的人不用立刻去监狱服刑,而是在社会上接受考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执行,首先是由法院宣告。法院在判决时会明确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犯罪分子要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要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以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规定,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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