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购物卡该如何做账?
我是一家商店的会计,我们店最近搞促销活动,销售商品时会返还购物卡给顾客。我不太清楚这种销售返购物卡的情况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是要把购物卡的金额计入成本吗?还是有其他的记账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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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销售过程中,销售返购物卡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关于其账务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操作。 首先,当企业销售商品并承诺返还购物卡时,这实际上构成了一项或有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销售返购物卡基本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应确认预计负债。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在销售商品时,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假设销售商品取得收入 1000 元,成本为 600 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000 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元,贷:库存商品 600 元。 对于返还的购物卡,按照估计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假设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返还购物卡的金额为 100 元,账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 100 元,贷:预计负债 100 元。 当顾客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冲减预计负债。假设顾客使用购物卡消费了 80 元,账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 80 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元。同时,按照正常销售业务结转相应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税务处理方面,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返还的购物卡,在顾客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要合理估计预计负债的金额,如果实际发生的金额与估计金额有差异,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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