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怎样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我是案件的执行人,现在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可我得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呀。我不太清楚该怎么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用,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谁提出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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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当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时,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是允许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用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财产的过程中,不能让被执行人及其需要他抚养的家人连最基本的生活都维持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就是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用的法律依据。 关于申请的流程,一般是由被执行人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以及需要保留的基本生活费用的金额和理由。比如,要说明家里有几口人需要抚养,每月的生活开销大概是多少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收入证明,像工资条、银行流水等,用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支出证明,比如水电费账单、食品采购发票等,来证明自己每月的生活支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如户口本等,证明需要扶养的家属人数和关系。 法院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申请合理,就会裁定在执行财产时保留相应的基本生活费用。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审查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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