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权异议该如何申请?
我有个案子,被告和我不在一个地方,法院受理后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应该由我这边的法院来管。但我不太清楚异地管辖权异议该怎么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谁提交,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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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在异地案件中,如果您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是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 首先,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一般来说,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所以您要注意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 其次,申请管辖权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您需要撰写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您认为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签订地等因素,说明应该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是侵权纠纷,您可以依据侵权行为地等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要写明您主张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 接着,将写好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您可以亲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提交时要确保申请书能够准确送达法院,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比如邮寄的快递单号等。 法院在收到您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您的申请。如果您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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