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怎么计算的?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下来就开始算,还是从服刑结束后开始算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计算方式,免得稀里糊涂又犯错误。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与执行根据主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果主刑是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X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时,这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从管制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和管制的时间同步进行。 要是主刑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这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自然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等五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再开始计算附加的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 而当主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种情况下,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开始计算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