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首先,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羁押之时开始计算。一般来说,就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并正式限制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起算。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上午10点被警方带走并关进看守所,那么这就是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时间。 其次,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就是说,从拘留开始算的三天内,公安机关要把是否逮捕的意见提交给检察院。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复杂,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及多个犯罪行为、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等。 另外,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地区实施犯罪行为;多次作案是指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结伙作案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如果是这类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在三十天内将是否逮捕的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最后,检察院的审查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提请。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所以,综合来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7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达到37天(30天的提请时间加上7天的检察院审查时间)。而且,在计算期限时,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