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怎么算?
我和配偶打算去办理离婚,已经预约好了。但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预约那天开始算,还是去办理离婚登记那天开始算呢?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计算方法,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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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天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这里的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而且这三十日是固定的期限,期间不能中断、中止。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如果这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登记流程就结束了。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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