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护误工费怎么计算?
我家里人受伤住院了,我得请假去陪护。我挺担心这期间的误工费问题,不知道该怎么算。我平时工资还挺高的,请假肯定会扣不少钱。所以想问问,家属陪护的误工费在法律上是怎么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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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陪护误工费在法律上一般称为护理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护理费的计算方式。 首先,如果家属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家属每月工资是 8000 元,因为陪护请假一个月,单位扣除了 8000 元工资,那么这 8000 元就是护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的误工费计算就是根据《解释》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则,即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其次,如果家属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家属从事的是零售业,当地上一年度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每年 5 万元,陪护了 2 个月,那么护理费大约就是 50000÷12×2 元。 最后,如果雇佣了护工进行护理,那么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医院护工一天的护理费用是 200 元,陪护了 10 天,护理费就是 200×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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