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共同海损,通俗来讲,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确定共同海损的赔偿金额,首先要做的是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进行确定。共同海损牺牲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牺牲。船舶牺牲一般指船舶在避险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比如为了避免触礁砍断船锚等;货物牺牲是指货物被抛弃、因救火被浸湿等情况;运费牺牲通常是因为货物的牺牲导致承运人无法收取相应运费。共同海损费用则包括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共同海损的理算作了详细规定。该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所谓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价值,包括船舶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和运费分摊价值。 船舶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货物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计算共同海损赔偿金额的步骤一般如下:第一步,确定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总额;第二步,计算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第三步,计算共同海损分摊率,分摊率等于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总额除以各受益方分摊价值之和;第四步,用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乘以分摊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 例如,在一次海运中,为了避免船舶沉没,船长下令抛弃了部分货物,同时船舶也因搁浅造成了损坏,还产生了救助费用。经过核算,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总额为100万元。船舶的分摊价值为500万元,货物的分摊价值为300万元,运费的分摊价值为200万元,那么各受益方分摊价值之和就是1000万元,共同海损分摊率就是100÷1000 = 10%。船舶应分摊的金额就是500×10% = 50万元,货物应分摊300×10% = 30万元,运费应分摊200×10% = 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