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在税收领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确定。这就好比您拿到一张正规的发票,上面清楚写着交了多少增值税,这个金额就是您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您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一张金额为1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就是1000×9% = 90元。这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假设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是5000元,进项税额就是5000×9% = 4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是考虑到这类农产品用于生产高税率货物,为了平衡税负做出的规定。比如,您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买价为2000元,那么进项税额就是2000×10% =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