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房子担保指的是在涉及房屋的相关债务关系中,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取消房子担保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当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其次,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对合同不利于担保人的变更,担保人在一定范围内可免除部分责任。 再者,若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为债务转让可能会增加担保人的风险,所以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 最后,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于该放弃部分,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比如,债权人原本可以通过处置担保的房子来实现债权,但放弃了这个权利,那么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的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 如果想主动取消担保,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关系。如果协商一致,各方可以签订解除担保的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商解除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非担保人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