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如何算主张权利?


当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 首先,如果债务人失踪达到或超过两年期限,债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债务人失踪。经法院宣告失踪后,法院会指定财产代管人,此时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权益。比如,老王借了钱给老张,老张失踪两年了,老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张失踪,之后向财产代管人要求还钱。 其次,债权人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而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债务。即便在法庭审讯过程中债务人未能按时出席,法官也会依据程序作出缺席判决。要是欠款责任人未能依照判决书内容及时履行归还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例如,小李借给小赵一笔钱,小赵失踪了,小李可以直接起诉,若小赵不到庭,法院判决后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别因为时间拖久了,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在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还需要清楚可要求还款的对象。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索债;要是债务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若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担保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由财产代管人从代管财产中偿还债务;要是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权利,但限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内。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财产代管人:是指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的财产管理人,负责保管失踪人的财产、处理失踪人的相关债务等事务。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