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拖欠工资且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还无缘无故拖欠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有哪些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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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无缘无故拖欠工资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就有权要求额外的工资赔偿。 对于拖欠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操作上,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事实。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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