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的情况,不用过于担心,是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法律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拖欠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步可以尝试和用人单位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工资。若协商不成,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这种不公正待遇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结束时间,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有一定保障。 双倍工资:是法律为了惩罚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依法签订合同的期间,需要按照正常工资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