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且没有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不仅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具体怎么算,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些赔偿,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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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赔偿: 首先是工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这是基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其次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为11个月,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说,你3月1日入职,4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到12月31日都没签合同,那从4月1日到12月31日这9个月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工作了2年3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首先要收集证据,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与老板或管理人员关于工资约定的聊天记录等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接着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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