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过期食品该如何赔偿?


当收到过期食品时,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相应赔偿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通俗来讲,就是你既可以找卖你食品的商家,也可以找生产这个食品的厂家要求赔偿,谁先接到你的赔偿要求,谁就先给你处理,不能互相踢皮球。如果不是自己责任,后续可以再找该负责的一方追讨。 其次,对于赔偿的金额。该条法律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假如你买这个过期食品花了50元,那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50元的损失,再额外支付50元的十倍也就是500元赔偿金;要是你因为吃了这个过期食品去医院看病花了500元,那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这500元损失,再额外支付500元的三倍也就是1500元赔偿金。要是按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算出来的额外赔偿金不足一千元,那就最少赔一千元。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和商家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你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让他们介入处理。你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好购买食品的相关凭证,比如购物小票、发票,还有食品本身,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