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产权的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四十年产权的房子拆迁补偿,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金额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要保证补偿能让你在市场上买到类似地段、类似条件的房子。 其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就是给你搬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找搬家公司的费用等;临时安置补偿是在你房子被拆后,过渡期间给你提供居住保障的费用,要是拆迁方给你提供了周转房居住,那这部分临时安置费可能就没有了。 然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你的房子是用于经营且有合法手续,因为拆迁导致经营无法继续,就会有这部分补偿,具体数额要根据经营效益、停产时间等因素确定。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你一笔钱;房屋产权调换的话,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给你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还得和你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会综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来制定,原则上要确保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要是你对补偿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规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流程,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此办法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