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被鉴定为危房,政府说要拆迁。我不太清楚危房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一般会有哪些补偿方式,补偿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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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拆迁补偿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了解一下补偿方式。一般来说,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这三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解决住房等问题。产权置换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按照一定的比例与被拆迁的危房进行置换。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就是一部分给予货币补偿,一部分进行产权置换。接下来谈谈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可能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搬迁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搬家的运输费等。临时安置费则是在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临时住处时,拆迁方给予的费用补贴。要是拆迁涉及生产经营用房,还会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弥补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总之,危房拆迁补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标准的,被拆迁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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