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该如何申诉?


暴力犯罪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的活动。 首先,申诉主体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提出申诉。 其次,申诉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准备申诉状,详细说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能反映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以及新的证据材料,如果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要一并附上。 然后是确定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 最后,司法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申诉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