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中破产财产该如何确认?

我涉及到一个破产相关的案子,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破产财产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确认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本案里破产财产到底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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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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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家企业或个人破产后,能够拿出来偿还债务的所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明确了破产财产的范围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就已经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像厂房、机器设备;流动资产,像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其次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例如这段时间内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投资收益等。 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一些可撤销或无效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比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涉及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则是无效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不当处理财产,确保破产财产的完整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确认破产财产时,不仅要明确正常情况下的财产范围,还要排查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财产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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