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987年以前的宅基地该如何确权?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是1987年以前就有的,现在村里在搞宅基地确权。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种老宅基地,确权的流程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希望了解下具体该如何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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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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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是指确认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过程。对于1987年以前的宅基地确权,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处理。 在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在这部法律实施之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对没有那么规范。根据相关政策,如果宅基地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且之后没有扩建、翻建等改变宅基地面积和四至范围等情况,一般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如果是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使用的宅基地,按照当时的政策和规定处理。比如符合当时用地标准的,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标准面积的,在补办相关手续后,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在确权流程方面,通常需要先由宅基地使用人向村委会提出确权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并公示,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发证。申请时一般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你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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