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房屋买卖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考虑购买农村的一处房屋,但是不太清楚这种买卖是否有效。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担心万一买了之后出现什么问题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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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通常应当认定有效。这是因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本集体的土地等资源有共同的权益关系,在内部进行房屋买卖,宅基地仍在本集体范围内流转,不影响集体土地权益等。相关法律依据在于,这种买卖符合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及成员权益的相关规定,且成员之间基于真实意愿交易,只要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这类本集体成员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便未办理过户登记等物权手续,也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 其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农村房屋买卖,一般应当认定无效。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成员身份密切相关。将房屋卖给外乡人,可能导致宅基地流转到本集体以外,损害集体土地权益等。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卖给外乡人的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符合规定,所以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房屋属于试点地区范围内的,那么根据当地的改革试点规定来决定合同效力。若当地政策允许特定情况的房屋买卖,按照政策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农村房屋买卖效力,还会重点查明一些事实和因素。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情况,包括户籍状况、居住时间等;房屋出让方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购房者购屋后对房屋有无翻建等情形;房屋出让有无经过审批、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对房屋买卖是否知情及对宅基地使用权持何种意见等。总之,农村房屋买卖效力认定较为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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