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也就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指定,是不允许印制发票的。这就好比一个规则,只有被指定的‘正规军’才能做这件事,其他人做就是破坏规则,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简单说,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制作这类发票,或者把不正当制作的发票卖出去。比如私自仿照正规发票样式制作,或者没经过允许就制造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然后还进行售卖。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而且依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犯罪的,实行两罚制,也就是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会给社会带来危害,但还是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不过,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非法制造:指未经法定机关许可,私自制作相关物品,在这里就是未经许可制作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在发票方面就是假造发票。 擅自制造: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私自进行制造相关物品的行为。 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