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协议后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和公司签了协议,结果工作完后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也不清楚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规定,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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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试用期签协议后公司不给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遇到试用期签协议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协议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如协议、工作记录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试用期应得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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