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债务房屋该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夫妻债务和房产处理的问题。我和配偶现在面临一些财务问题,有一方存在债务,而房子是我们共有的。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处理,是会被拿去抵债,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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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债务房屋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于房产,双方可以对该房产达成分割协议,双方无法协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房屋又属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在进行相关处理时,通常会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应该由责任方所承担的那部分债务用于清偿,余下的部分则继续归属夫妻共有的权益范围之内。倘若房屋本身即为责任方的私有资产,这种情况下,房屋很可能会被用于抵偿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欠债,法院只能对房子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同时,如果共有人在这过程中有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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