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认定有过失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后来发现医生存在一定过失,经过认定这属于医疗事故。我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和医院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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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被认定存在过失时,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较为平和的处理方式,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缺点是双方可能在赔偿数额等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 其次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但能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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