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是公房。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种共同居住的公房要怎么处理。是会判给一方继续居住,还是双方都有居住权呢?我很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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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居住的公房处理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房。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比如,双方都有资格承租该公房,但最终由男方承租,那么男方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市场行情,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若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例如公房是两居室,双方可以分开居住。或者一方可以通过另行调配房屋来解决居住问题。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要求承租。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承租了该公房,夫妻结婚5年以上后离婚,女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公房。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公房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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