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公租房时社保挂靠该怎么处理?

我在申请公租房,之前社保是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的。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会被发现,也不知道一旦被发现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申请公租房时社保挂靠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又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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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社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申请公租房时社保挂靠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挂靠和公租房的概念。社保挂靠是指个人通过与某个单位签订虚假的劳动关系,让该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而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保挂靠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社保挂靠这种虚假参保行为属于欺诈手段范畴,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对于申请公租房而言,社保缴纳情况是审核申请人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公租房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就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如果在申请公租房时被发现社保是挂靠的,会有一系列处理措施。 首先,公租房申请资格可能会被取消。公租房的分配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需要真实、准确地申报自己的情况。一旦发现社保挂靠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相关部门会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从而取消其申请资格。 其次,如果已经通过社保挂靠成功申请到了公租房,被发现后会被要求退回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社保挂靠的行为还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个人的信用状况在很多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这种违反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进而影响个人在其他领域的发展,比如贷款、就业等。 如果发现自己在申请公租房时存在社保挂靠的情况,应该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尽快按照合法的方式解决社保问题,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更多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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