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通行费如何进行抵扣?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以及通行费抵扣的基本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通行费抵扣,就是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操作流程方面,对于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抵扣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通行费发票的开具方、时间等信息要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影响抵扣。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以免逾期无法抵扣。另外,财政票据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总之,一般纳税人通行费抵扣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来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