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速过路费抵扣进项该如何填报?

我公司经常有车辆在高速上行驶产生过路费,听说高速过路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我不知道具体在申报时该怎么填报。想了解填报的具体流程、需要填写哪些表格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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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路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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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过路费抵扣进项填报是一个涉及税务申报的重要操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基本概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下面我们来说说填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 360 天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这一步就像是我们在众多发票中挑选出可以用来抵扣的“宝贝”。 之后,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通行费电子发票长得和专用发票不太一样,但在抵扣填报时,是按照专用发票的规则来处理的。 对于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在填报时,需要将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 8b 栏“其他”中。 在填报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一是要确保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比如通行费电子发票必须是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财政票据是不能用于抵扣的。二是要准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避免多抵或者少抵。如果在填报过程中出现错误,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所以,在填报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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