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交通肇事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想想有点担心这会不会算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交通肇事逃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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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直接跑掉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第二条规定了一些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比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 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的混乱情况,比如怕被伤者家属殴打等,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事故情况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但如果事故发生后,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直接驾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此外,有些看似不是逃跑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比如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信息后离开等。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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