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药品该如何界定?


非法经营药品的界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简单来说,非法经营药品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首先,从主体资格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就进行药品经营,那就属于非法经营。比如,一些个人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或者线下私自售卖药品,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非法经营。 其次,从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来看。即使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若经营的药品来源不合法,或者经营假药、劣药,也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另外,超范围经营药品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如果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一家只被许可经营处方药的药店,却私自售卖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是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 最后,从情节严重程度来看。非法经营药品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